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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 2022-11-10 编辑:CZY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吸引具有优秀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的方式攻读我院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切实提高招生质量。根据《云南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国际河流与生态安全研究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收硕博连读的专业、导师及生源范围

(一)《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第一批次)》(附件1)中所列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的导师可招收硕博连读考生。

(二)生源范围为我校研二或研三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要求。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规定执行。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取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者)。

(五)已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课程成绩优秀,学位课程不存在补考、重修或不合格记录。研三学生应中期考核通过并达到“优秀”水平。

(六)硕士在读专业与申请专业相近或相关。

三、报名及考核流程

(一)提交材料

2023年11月18日17:00前,达到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云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连同有关材料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太阳成集团tyc234cc1301办公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gs_ires@163.com。

备注:提交纸质材料包含申请表、两名专家推荐意见书、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盖有研究生院章)、英语水平证明、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各一份。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预计安排在2022年11月25日前,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安排届时由学院通知。学院将成立5人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为30分钟。考生应提前准备一个5分钟的ppt汇报,对个人的学习科研经历、博士阶段的研究设想进行简要介绍。

考核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专业英语的阅读理解和口语表达能力,由考生阅读并翻译一段专业英文论文,用英文回答1~2个专业问题。

2.专业基础: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和方向的知识掌握情况。考生在考核专家组提前准备的3道专业题目中任选2道作答。

3.综合能力: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及对未来科研方向的兴趣与思考、表达交流、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考核专家组基于考生的个人陈述,结合考生的学习科研背景、对未来研究的计划等进行提问,考生作答。考核专家组还将在这一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查。

4.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核算方法:综合考核成绩=20%×外语水平+ 40%×专业基础+ 40%×综合能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录取

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若体检合格可拟录取为本院博士研究生。

(四)结果公示

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对各博士培养单位的拟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误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为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五)数据采集

我校拟录取的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bsbm/),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导师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考生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五、其他

(一)其他事宜以学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博士招生考试及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二)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本方案由国际河流与生态安全研究院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0871-65940990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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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